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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2022-04-07  点击:[]

hga010网页登录辅修专业学籍管理规定(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hga010网页登录本科教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为规范hga010网页登录(以下简称学校)辅修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hga010网页登录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

第三条新生报名通过审核、交齐学费后可入学,取得hga010网页登录辅修专业学生学籍。

第四条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均须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免修、缴费手续。逾期两周不办理缴费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制与学习期限。专业辅修的学制为三学期,学习期限为二至三年。在专业辅修的基础上申请辅修学位的学制为四学期,学习期限为三至四年,最晚不得迟于学生本人主修专业毕业时间。若学生主修专业延迟毕业,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辅修延迟毕业申请,否则发生无法提交辅修结业或辅修学位数据的情况时,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诚信承诺。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院依据hga010网页登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备案。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也无权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报名时提供了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 休学、复学

第七条学生由于身体、学习能力有限等因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提出主修专业休学者,须同时办理辅修专业休学申请。由学生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休学申请以及主修休学申请证明,办理辅修专业休学相关手续。主修专业休学而未办理辅修专业休学手续者,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八条主修专业未提出休学者,不得申请辅修专业休学。

第九条休学原则上以一年为限,从学生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时起计算。休学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

第十条 要求复学的学生,须在休学期满前四个月按规定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并附能够坚持学习的相关证明。经学院核准后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提交复学申请、不报到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退学、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不交纳学费者;

2.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本人要求退学者。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应予取消学籍:

违法、违纪、缺考情节严重者。

第十三条取消学籍者不得复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接受辅修专业学习的外校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hga010网页登录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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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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