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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管理规定

2022-04-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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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课程免修是指学生如能在辅修专业每学期期末考试之前提供与辅修教学计划相同课程的主修课程(2学分以上(含2学分))考试成绩单,可以自愿申请该门课程免修。该主修课程需与辅修课程教学大纲一致。

第二条

免修课程可免交相应课程学费,免予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及考试。

第三条

免修课程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考核成绩记录。

第四条

课程免修须于辅修专业每学期开学前规定时间内办理。

第五条

每个学生可申请免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

第六条

课程免修办理流程

每学期开学前发布的免修通知,按照要求提交免修课程申请。

第七条

学生申请免修后,无法提供主修课程成绩,造成不符合辅修结业或辅修学位条件者,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hga010网页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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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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